供應鏈ABS
是指供應鏈上游的中小型企業以未到期的核心企業應收賬款為底層資產,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在交易場所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一種融資模式。
一、供應鏈ABS業務的意義
(一)對于核心企業的意義
1.延長賬期:通過發行供應鏈金融資產證券化產品可將核心企業及下屬子公司原有應付賬款賬期延長至1-2年,同時不增加有息負債和資產負債率。
2.資金無用途限制:通過發行產品為核心企業及下屬子公司釋放出的資金為企業自有資金,無使用用途限制。
3.靈活融資:供應鏈金融資產證券化產品為儲架申報,分期發行。一次儲架申報規模可達10-100億,獲取儲架額度后企業可分批靈活從公開市場融資。
4.提升市場知名度:在公開市場亮相。
(二)對于供應商的意義
1.資產出表:盤活存量資產,加快資金回籠,降兩金并優化資產負債表。
2.拓寬融資渠道:在原有的融資方式上,增加融資渠道和更靈活的資金來源。
3.融資成本低:借助核心企業的信用,產品可在公開市場以相對較低的價格募集資金,從而降低供應商的融資成本。
4.手續簡便高效:相較于銀行貸款、發行債券等其他融資方式,融資的手續更為高效,全線上化的方式更加簡便。
二、供應鏈ABS模式概述
(一)資產形成
債權人(供應商)作為基礎交易賣方向初始債務人(核心企業或其下屬子公司)提供基礎交易合同項下工程承包、采購、貿易、監理等服務,而對初始債務人享有應收賬款債權。
(二)資產審核
供應鏈平臺,為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提供資產篩選、審核、監控等服務,在底層資產交易主體、貿易背景、資產真實性、合法性等方面進行核查工作。
(三)資產轉讓
保理公司與供應商簽署保理合同,受讓供應商持有的對核心企業及下屬子公司的應收賬款債權,后作為原始權益人將債權轉讓至證券公司設立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四)轉讓通知
在資產轉讓期間,供應商通知核心企業及其下屬子公司應收賬款債權已通過最終轉讓至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事實,并確定新的應收賬款到期日。
(五)確權增信
核心企業及其下屬子公司將分別對保理公司及產品、供應商及保理公司出具付款確認書和買方確認函,承諾應收賬款到期時無條件付款,完成對保理公司及產品的確權增信。
(六)到期還款
應收賬款到期前,由核心企業下屬子公司根據買方確認函約定的時間進行回款,如截至應收賬款到期日產品未全額收款,則由核心企業根據付款確認書的約定向產品進行差額償付直至應收賬款債權清償。
三、供應鏈ABS相關參與方介紹
(一)共同債務人 核心企業
出具《付款確認書》,承諾對下屬子公司/直接債務人還款提供支持,且不可抗辯,為基礎資產進行信用增級。
(二)初始債務人 核心企業下屬子公司
出具《買方確認函》,確認應收賬款付款義務,并明確應收賬款債權人、金額、到期日、發票號等信息;
與供應商協調,提供《進度驗收單》等材料,配合其進行保理融資。
(三)計劃管理人 證券公司
在申報階段,參與專項計劃的產品設計,協調各中介機構盡調工作,制作并上報申報材料,與監管機構保持密切聯系,組織反饋交易所審核意見并完成儲架獲函;
在發行階段,協調各項目參與方制作發行備案材料,落實銷售工作,組織反饋交易所備案審核反饋意見,確保產品成功發行。
(四)交易場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審核備案監管機構及備案發行場所。
(五)債權人 供應商
完整履行基礎合同,形成應收賬款;
根據項目清單,提供工商及與應收賬款相關材料,各中介機構核查。
(六)原始權益人 保理公司
與供應商簽署《保理合同》等相關協議并在核查全套材料后支付交易對價完成資產歸集及第一次資產轉讓,并最終將應收賬款債權轉讓至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七)資產服務機構 供應鏈平臺
提供資產審核、催收等服務,并配合計劃管理人出具資產服務機構報告。
(八)中介機構
律師事務所/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
1.律師:進行主體及資產盡調,對資產支持計劃發表法律意見
2.評級:對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進行初始評級和跟蹤評級
3.會計:對資產支持計劃進行驗資和審計
四、供應鏈ABS流程介紹
供應鏈金融資產證券化業務一般采用儲架發行模式,一次申報多期發行。產品承做及發行流程一般分為四個階段。
(一)前期工作
1.確定產品結構
2.完成商務溝通
3.明確時間計劃
(二)申報階段
1.盡職調查:各機構需對核心企業、重要債務人、原始權益人及相關參與機構進行主體盡調核查
2.模擬池收集:需企業提供模擬資產清單并提供部分資產資料
3.各參與機構撰寫申報所需材料,制定入池資產合格標準
4.核心企業及原始權益人提供根據章程規定的有權機構決議文件
(三)資產準備階段
1.企業提供擬入池基礎資產清單及相關材料
2.保理公司、律所、管理人審核基礎資產
3.資產準備階段可與申報階段交叉進行
(四)發行階段
1.開立托管賬戶
2.各機構準備全套交易文件、計劃說明書、法律意見書、評級報告等備案所需文件
3.計劃管理人完成銷售工作
4.繳款與驗資設立